A:(1)《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
(2)商標局郵寄《商標駁回通知書》的信封;
(3)申請人資質(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4)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
(5)申請商標的所有相關材料、照片、合同等復印件。
Q:商標駁回復審具備的條件?
A:(1)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2)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3)商標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
(4)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信封復印件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評審委托書、主體資格證書等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
(5)交納商標評審費。
Q:商標駁回復審時間應注意事項?
A:(1)商標復審申請以郵寄方式收發文的,其15天復審時限的計算當事人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的日期;
(2)由于延期申請的時限審查只能在收到復審申請文件時才能進行,超過法定時限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或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