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材料及流程,設立變更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材料:
(一)、需要提交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1)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文件;
(2)變更住所、經營范圍、股東姓名 或名稱的,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股東表決比例,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2)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文件;其中變更住所、經營范圍、股東姓名或名稱的,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批復或許可文件
僅限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二)、變更公司住所還需
《住所使用證明》
提交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注:產權人簽字或蓋章的房產證復印件。產權人為自然人的應親筆簽字,產權人為單位的應加蓋公章。
(三)、變更法定代表人還需
1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 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股東會決議、股東決定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表決比例。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四)、減少注冊資本還需
1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報樣
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2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減少注冊資本應先在全市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減資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向工商部門提出減資申請。
(五)、變更股東還需
1股東向其他股東轉讓全部股權的,可不提交股東會決議、決定,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涉及本市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準文件)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還需提交
①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②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3提示
①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股東向其他股東轉讓部分股權的按照章程備案辦理。
③公司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的,可不提交股東會決議、決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定書,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和股東會決議、決定(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劃轉國有資產相關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劃轉股權的文件,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六)、變更股東名稱(姓名)還需
1股東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
法人股東名稱變更,由該股東的登記機關出具名稱變更證明;自然人股東姓名變更,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文件
2股東更名后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一般為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法人證書復印件。
(七)、變更經營范圍還需
許可文件申請人自備正本1份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八)、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提交的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
4擬變更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
5董事會決議
6監事會決議
7公司章程
8變更為募集設立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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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流程
一、申請受理,受理1個工作日
(1)能當場受理或者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
(2)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二、審查與決定,決定1個工作日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條件、標準,通過審查,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
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條件和標準,未通過審查,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三、頒證與送達,發證1個工作日
1、營業執照
2、營業執照副本
送達方式:窗口領取或者郵件寄送